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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w May 6, 2025 Special Mail Ballot Official Election Results

FAQs

如果您不確定您是否已登記投票,或者您已登記投票但從未收到確認您已登記的選民通知卡 (VNC),您可以使用我們主頁上「常用服務」下的自我驗證選民登記查詢工具來查看您是否已登記投票。您也可以致電 (866)-430-VOTE (8683) 聯絡選民登記處並與我們的工作人員交談,或造訪州務卿的網站並使用他們的選民狀態工具來確認您的資訊。

可以。州務卿提供線上選民登記服務,因此無論白天或夜晚,您都可以隨時登記投票或更新您的登記資訊。線上選民登記也是「響應環保」和節省紙張的一種方式,此外,您還可以在選舉期間收到一個連結,以在線上查閱您的縣選民資訊指南,而不是透過郵件收到紙版副本。

可以。

您仍然可以在任何縣選民登記處、縣書記官或選舉官員辦公室,或任何郵局、圖書館、市政廳、州大學和學院校園,以及任何為其社區選民提供社會服務的州或縣合作辦公室,找到 California 州選民登記表格的紙版版本。

根據《California 州選舉法規》第 2138 節,任何協助人們登記投票並收集已填妥表格的人士,有最多三 (3) 天的時間,星期六、星期日及州假日除外,把表格遞交給縣選舉官員或郵寄出去。

可以。California 州有一個條件選民登記 (CVR) 程序,允許錯過最初 15 天登記投票截止日期和錯過收到郵寄投票選票的人士,前往選民登記處辦公室或任何運營的投票中心親自登記投票和獲取選票。如需更多資訊,您可造訪我們的「我錯過了登記投票的截止日期」的網頁,該網頁位於我們的登記投票標籤下。

一個人只能從一個地址登記投票。如果您居住在一個以上的地方,那麼您應登記和投票的地址應為您打算居住的住所,而且如果您離開,您將返回該地址。您擁有或停留的任何其他地方均視為臨時住所,而不是您的投票住所。如需進一步的資訊,請參閱《California 州選舉法規》第 349 節和第 1 章第 2 部第 2 條

如果您或您家中的人暫時離家,您可以提供該地址作為臨時郵寄地址,以便在離家期間接收選舉郵件,例如縣選民資訊指南 (CVIG) 和郵寄投票選票。一旦您不再使用臨時郵寄地址,請務必透過填寫選民更改資料申請表格 (VARF) 或重新登記投票,來更新您的選民登記記錄並移除該臨時郵寄地址。

 

一個人只能從一個地址登記投票。如果您居住在一個以上的地方,那麼您應登記和投票的地址應為您打算居住的住所,而且如果您離開,您將返回該地址。您擁有或停留的任何其他地方均視為臨時住所,而不是您的投票住所。如需進一步的資訊,請參閱《California 州選舉法規》第 349 節和第 1 章第 2 部第 2 條

可以,即使您沒有固定的居住地,您也可以登記並投票。然而,您必須有一個可以投遞和接收您的郵件的郵寄地址。

California 州的選民登記表提供一個區域,供您描述您大部分時間所在的地點,例如十字路口和地標。該描述必須足以讓選民登記處確認您的投票區以及您的選票上的內容。在選民登記表要求提供郵寄地址的區域,您必須提供一個郵政信箱、郵件投遞箱、一般郵局投遞地址,或您將能收到投票資料及其他重要選舉通知,例如重要選舉公告及地址確認通知的其他地址。

可以,如果您居住和工作在同一空間,如果您的營業地址也是您的居住地址,並且您沒有其他居住地,您可以使用該營業地址作為您的居住地址以登記投票。

不可以。郵政信箱或郵件投遞箱號碼只能用作您接收郵件的郵寄地址。郵局或郵件投遞箱不能用作選民登記表上的居住地址來登記投票。

需要。根據《California 州選舉法》,您的選舉郵件不可轉寄。如果您更改您的地址,您必須更新您的登記記錄,以便您收到您的投票資料和其他重要的選舉公告和通知。您可能已經在向車管局更新您的州駕駛執照或身分證的同時更新了您的選民登記資訊。如果您不確定您是否已經使用新地址更新了您的選民登記記錄,您可以透過使用我們網站常用服務部分下的選民登記查詢工具進行核查。

您可透過線上填寫新選民登記表或填寫選民更改資料申請表格更新您的選民登記記錄。紙版選民登記卡可在當地郵局、圖書館、市政廳或縣內任何提供社會服務的機構取得。選民登記表也可在大專院校校園内取得。

選民登記處參與了與美國郵政服務的國家地址變更 (NCOA) 交換計劃,並透過州務卿接收更新。然而,僅在郵局更改您的地址或將您的郵件轉寄到您的新地址,將不能有效地更新您的選民登記。

 

是的,如果您因任何原因更改了您的法定姓名,您必須重新登記投票並提供新的簽名以供投票之用。您可能已經在向車管局更新您的州駕駛執照或身分證的同時更新了您的選民登記資訊。如果您不確定您是否已經使用新的姓名和簽名更新了您的選民登記記錄,您可以透過使用我們網站常用服務部分下的選民登記查詢工具進行核查。

您可透過州務卿在線上重新登記投票,或親自或透過郵寄提交紙版選民登記表。紙版選民登記表可在當地郵局、圖書館、市政廳或縣內任何提供社會服務的機構取得。選民登記表也可在大專院校校園内取得。

《California 州選舉法規》第 2150 節要求您的選民登記表包含您出生時的姓名,其中包含您的名與姓,也可以包含中間名。您應該等到您的姓名通過法院程序或婚姻更改後,才使用您的新合法姓名更新您的選民登記資訊。

需要,如果您希望更改您的政黨從屬或成為無黨派歸屬選民,並選擇不公開您的政黨從屬,您必須重新登記投票。

您可透過州務卿在線上重新登記投票,或親自或透過郵寄提交紙版選民登記表。紙版選民登記表可在當地郵局、圖書館、市政廳或縣內任何提供社會服務的機構取得。選民登記表也可在大專院校校園内取得。

如果登記截止日期未過,您可能想要填寫另一份選民登記表,以防萬一。您也可以致電我們或您的縣選舉官員,他們將要求您提供您可能保留的文件,以確認您何時登記投票。在許多情況下,選民登記處可能有方法通過車管局驗證曾嘗試登記的情況。

若您希望投票的選舉前的 15 天登記截止日期已過,您可能會被要求填寫新的選民登記表,或根據條件選民登記 (CVR) 登記投票並收到選票。請參閱上方的問題「我錯過了登記投票的截止日期」,或造訪我們關於此主題的網頁

否。根據《California 州公共記錄法案》(《政府法規》第 6254.4 節)和《California 州選舉法》(《選舉法規》第 2194 節),選民登記記錄中包含的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和投票區資訊是保密的,在記錄創建後至少100年內不得向一般大眾公開》(《選舉法規》第 2194.1 節)。

然而,如果符合必要的資格,法律也允許某些個人或團體存取選民記錄(《選舉法規》第 2188 節)。申請還必須明確說明資訊將如何被使用。您的簽名、社會安全號碼、駕駛執照號碼或其他州政府所發出的身分證號碼均不能外洩。

請閱讀我們的選民隱私聲明,以瞭解更多資訊。

會。《California 州選舉法規》第 18 部第 2 章包含了對違反某些與選民登記有關的選舉法的懲罰條款。

是。《California 州選舉法規》第 18 部第 2 章包含了對違反某些與選民登記有關的選舉法的懲罰條款。

符合特定條件的選民可以申請將他們的選民登記記錄完全保密,並且使獲授權的申請人無法取得。尋求保密選民身份有兩種方式:

通過高等法院的命令。根據《California 州選舉法規》第2166 節,某人透過出示他們自己或他們的家庭成員存在危及生命的情況的證據,可向高等法院申請將他們的選民登記記錄設為保密(「保密選民」),甚至使獲授權的申請人也無法取得。

通過州務卿的居家安全計畫。California 州法律允許某人通過州務卿的居家安全計畫成為保密選民。申請加入居家安全計畫是通過州務卿。

選民可能有資格加入家庭暴力和跟蹤受害者計畫的地址保密計畫(《選舉法規》第 2166.5 節),或生殖健康照護服務提供者、員工、志願者和患者地址保密計畫(《California 州政府法規》第 1 篇第 7 部第 3.1 和 3.2 章)下的居家安全計畫居家安全提供生殖健康照護服務提供者和家庭暴力、跟蹤、性侵犯、人口販賣、虐待老人和受扶養人的受害者一個替代郵寄地址,以接收一等、掛號和註冊郵件。California 州州、縣、市政府機構也接受此地址,以取代可追蹤受害者的住宅或其他郵寄地址。

最近,California 州州長發佈了第 N-80-20 號行政命令,讓地方衛生官員和其他公共衛生官員可以使用居家安全計畫。這是因為這個群體受到與 COVID-19 相關的威脅和其他騷擾。

《California 州選舉法》也允許縣為他們的公共安全官員採納類似的特別條款(《選舉法規》第 2166.7 節和《政府法規》第 6254.24 節)。

任何被授予保密的人士在所有後續選舉中都被視為郵寄投票選民。如需更多資訊,您可閱讀我們的頁面「我有危及生命的情況,需要對我的資訊保密」。您可以在我們的登記投票標籤下找到此資訊,並跟隨名為「我有特殊情況」的連結。

 

法院從選民登記處和車管局獲取陪審團義務的資訊。您可以向這兩個辦公室查詢,以了解您的記錄是如何記錄的。例如,如果您以一種形式的姓名 (Joseph Smith) 登記投票,而在 DMV 以另一種形式的姓名 (Joe Smith),那麼陪審團委員會可能會在他們的資料庫中出現兩次您的姓名。這種情況也發生在有些選擇僅在他們的駕駛執照上填寫郵寄地址,而選民登記表卻要求填寫居住地址時。這也可能導致重複。我們的辦公室現在收集選民登記表上的駕駛執照號碼,以協助減少這種重複記錄。

《California 州選舉法規》第 2201 節列出取消選民登記的具體原因,包括個人簽名要求移除、經證明該人因重罪被判入獄、經核實登記人死亡,或經證明該人已在另一個縣或州重新登記投票或因其他原因沒有資格投票。《California州選舉法規》第 2 部第 3 章第 1 條提供有關如何維護和可能取消登記的更多資訊。

不會。投票是一種選擇,而不是義務。如果您來自選民登記處的郵件繼續遞送到記錄中的地址,並且您回覆了我們辦公室可能發送給您的任何地址確認通知,您的選民記錄將保持活躍。《California 州選舉法》明確禁止選民定期重新登記(《選舉法規》第 2123 節)。另請參閱上方的問題「取消我的選民登記的規則是什麼?」

然而,如果您的選舉郵件因無法投遞而被退回到選民登記處,您的姓名可能會被列入登記選民的非活躍名單中,並且在您的地址更新之前,您將無法在未來的選舉中收到您的縣選民資訊指南或郵寄投票選票。請參閱上方「如果我搬家了,我需要重新登記投票嗎?

可以。受到司法系統影響的人在服刑期滿後可以重新獲得他們的投票權。最近,從州或聯邦監獄釋放且繼續執行假釋期的人可以重新獲得他們的投票權。

根據《California 州選舉法規》第 2201 節,縣選舉官員或選民登記處被指示取消被判重罪且在聯邦或州監獄服刑者的選民登記。縣高等法院於每年四月和九月向選民登記處提供此資訊,以維護選民名冊。

一旦個人從聯邦或州監獄獲釋,他們可以透過填寫新的選民登記表來重新獲得投票權。

有可能有。根據《California 州選舉法》,在縣監獄服重罪刑期或判處假釋的人可以保留他們的投票權。然而,在州或聯邦監獄服刑的人,或被安置在縣監獄或設施期間服滿州或聯邦刑期的人,直到被釋放後才能重新獲得投票權。

選民登記處有一個緊急選票交付方案,並與當地監獄合作,協助符合資格的選民在他們居住在那裡的期間獲得郵寄投票選票。

從 2021 年開始,從州或聯邦監獄或縣監獄獲釋但仍處於假釋期的人也可以透過填寫新的選民登記表恢復他們的投票權。

一般而言,《California 州選舉法》假定每個登記投票的人都有能力投票。第 2102 節的 (e) 和 (f) 小節均提及殘障選民和在監護下的殘障選民以及選民登記程序。

只有在法律程序認定其精神上無能力投票的情況下,個人才會被取消投票資格。《California 州選舉法規》第 2208 至 2211 節提及因精神狀態而取消資格和選民登記的規則。

一般而言,《California 州選舉法》假定每個登記投票的人都有能力投票。患有精神健康狀況的人士只有在透過法律程序被視為其無法投票時,才會被取消投票資格。《California 州選舉法規》第2208節至第2211節提及因精神狀態而取消資格和選民登記的規則。

被授予他人監護權或授權委託書的人僅被允許協助該個人填寫和提交選民登記表或已投選選票。個人選民必須嘗試簽名或作 “X” 標記,以表示他們的簽名以及登記和/或投票的意圖,而協助者必須隨後以作為他們的見證人簽名。獲得監護權或授權委託書並不授權您隨後有權以該人的名義或代表該人登記投票和/或投出選票。

可以,也不可以。您可以透過填寫選民登記表來協助他們,然而,他們必須嘗試簽名或作 “X” 標記,然後您必須以作為他們的見證人和協助他們的人在表格上簽名。獲得監護權或授權委託書並不授權您隨後有權以該人的名義或代表該人登記投票和/或投出選票。

可以。請造訪我們的網頁「我是 California 州的新居民」,以了解有關如何登記和投票的更多資訊。

 

可以。請造訪我們的網頁「我是新公民」,以了解有關如何登記和投票的更多資訊。

可以。請造訪我們的初選網頁,以了解有關如何登記和投票的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