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隱私聲明 (Voter Privacy Statement)
個人資訊許可用途之聲明
(根據選舉法規第2157.2節之規定)
選務官員將使用您在選民登記宣誓書上提供的資訊為您寄送與投票過程有關的官方資訊,例如您的投票站地點以及將列入選票的議題及候選人。將選民登記資訊用於商業用途受到法律禁止,並且是一項輕罪。
選民資訊可依據州務卿的規定提供給競選某一公職的候選人、選票議案委員會,或因選舉、學術、新聞、政治或政府事務之目的而需要此類資訊的其他人員。不得因上述目的而透露駕駛執照及社會安全號碼或者您在選民登記表上的簽名。
如果您對選民資訊之使用有任何疑問,或者想要舉報疑似濫用此類資訊的行為,請致電州務卿辦公室的選民保護與協助免費熱線(Secretary of State's Voter Protection and Assistance Hotline) :(800) 345-8683;專線 (916) 657-2166
某些面臨生命威脅情況的選民可能有資格獲得保密選民身份。如需更多資訊,請瀏覽州務卿辦公室的資訊保密計畫(Secretary of State's Safe At Home program)或州務卿辦公室的網站(Secretary of State’s Web Site)。